武清区民政局通告

梅厂镇南任庄村违法出售墓地损害群众利益

 

  近期,我区梅厂镇南任庄村公益性墓地以“鹤祥园公墓”名义,在各地违法出售墓穴,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,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。为维护殡葬管理秩序,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,依据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和《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》规定,特作如下通告:
一、我区梅厂镇南任庄村墓地是用于安置本镇村民骨灰的公益性墓地,不具对外出售墓穴资质。其出售墓穴行为属严重违法行为,在其购墓安置骨灰的当事人利益不受保护。
二、对梅厂镇南任庄村公墓违法出售墓穴一案我局正在查处。凡不具梅厂镇户籍,已在其安置骨灰的当事人务请尽快将其骨灰迁出,否则将按无主骨灰处理。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三、为防止上当受骗,群众在购买公墓穴位时要到具有资质的合法墓地购墓安置骨灰。合法墓地须有“三证”,即:市(不含区县)民政局建墓批件、土地使用证、营业执照。谨防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。
特此通告

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
二○○六年六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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